五年一貫 實施辦法

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五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實施細則

101年08月08日教育委員會議訂定
101年09月13日所務暨教育委員會聯合會議修定
101年10月3日系務會議通過
101年12月06日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
102年2月26日所務會議修定
102年3月6日系務會議通過
102年6月7日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
107年6月12日所務會議修定
107年6月14日系務會通過
108年1月9日系務會議修正
108年2月21日院行政主管會議通過

第 一 條 依據本校「五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」,為協助本系大學部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,以期達到精深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特訂定本細則。

第 二 條 本系大學部學生(含轉學生)修業滿五學期,得於第六學期起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本系提出申請,甄試門檻及甄試程序如下:
 (1) 甄試門檻:學生歷年成績班排名為同年級前50%以內或專題研究表現傑出者(請檢附專題指導教授推薦函)。
 (2) 須繳交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、名次證明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(如專題研究計畫)。
 (3) 錄取名額:視當學期情況核定之。

第 三 條 甄選程序為學期註冊日後,由本系(所)所務委員會召開書面審查會議。

第 四 條 本系(所)本公平、公正原則,決定錄取學生名單,錄取名單應經系(所)務會議通過,並依行政程序報陳校長核定後公布之。

第 五 條 經被錄取為五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之學生(以下簡稱準研究生)需提前選修碩士班必修課程,但修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本系(所)碩士班修業要點之規定。

第 六 條 準研究生必須於第八學期(含)之前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國立東華大學任何碩士班入學管道,獲得通過者,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之資格。其報到、註冊及保留入學資格等事宜比照碩士班招生錄取新生相關規定辦理,入學後之修業規定,悉依本系(所)規章辦理。

第 七 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「五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」辦理。
( https://rb004.ndhu.edu.tw/p/406-1004-168724,r1065.php )

第 八 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理工學院行政主管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附註:(五年一貫) 五年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相關表格 可至【註冊組】網頁下載: https://aa.ndhu.edu.tw/p/406-1004-103775,r1067.php